提供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
可申資格標準>
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,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,得申請生活補貼:
1.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2.109年3月31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,且申請補貼時仍於在職業工會加保中。
3.109年3月之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萬4千元(含)金額以下。
4.107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(新臺幣40萬8千元)。
5.未請領交通部.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.補貼或津貼。
6.外籍無身份證不能申請
7.職災保險會員.也可以申請
工會建議>>>
文件就是申請書 + 存摺
#所以請自行列印後
#掛號寄工會就好
(疫情群聚)較不理想
自109年4月20日起至109年5月22日止親洽或郵寄至所屬職業工會辦理,郵寄者以原郵寄之郵戳為準
生活補貼之諮詢專線:勞保局已設置 02-23961266 分機 5555
亦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「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」(https://www.bli.gov.tw/),查詢相關資訊。
表格下載 http://www.ego.org.tw/front/bin/ptdetail.phtml?Part=1090418